梦鸽请的律师与顾问是什么样的人?
自案发到现在,李天一等强奸案被炒的沸沸扬扬,司法人员、律师、民众、嫌疑人莫衷一是,大有越炒越热的趋势。虽然案件性质恶劣,涉案人员较多,并且牵涉到名人,如果没有李天一的律师与顾问的恶意炒作,也不会发酵到如此程度的。几个律师对案件的炒作绝非无意而为,而是项庄舞剑,意在沛公。那么李家聘请的律师陈枢、冉民与家庭顾问兰和是些什么人呢?让我们通过他们的言行,揭开他们的面纱看看吧。
是巧舌如簧的大忽悠。可能因为梦鸽救子心切吧,开始她请了律师,可因为所提要求太高,律师请辞了。此后他又请了两个律师陈枢与冉民,并且还不知听了谁的馊主意,又请了什么家庭法律顾问兰和。大有不把儿子从监狱捞出来不罢休的架势。如果梦鸽及家人在案发之后,头脑清醒一些,理智一些,姿态高一些,比如检讨教子无方的教训,主动向被害的杨女士道歉,把请律师的代理费的三分之一,甚至十分之一用于对被害人的补偿,也会取得被害人的谅解,公众的理解与同情,还可得到法律的宽宥。可梦鸽与家人不是如此做的,他们在律师与法律顾问的忽悠之下,中了所聘律师与法律顾问的圈套。两个无良律师与顾问在高额代理费的驱使下,开始鼓动他们如簧的巧舌,对梦鸽及家人开始忽悠了。一接着手,两个律师便张开那毫不遮拦的大嘴,开始吹牛了。什么可以翻案了,什么要进行无罪辩护了等,真乃气冲斗牛,胆大包天了。而梦鸽也真的相信了他们那云里来,雾里去的忽悠。很可能一咬牙许下了惊人的代理费。在这种情况之下,律师及那个顾问真来劲了,大有踏平法律,脚踩舆论、拳打民意的疯狂。从两个律师与法律顾问的接手,一系列怪事便出现了、李天一否认了此前的供述(不知他们是怎样会见嫌疑人并面授机宜的),把脏水泼到被害人杨女士的身上,并且还要倒打一筢,反污犯罪现场酒店的店主是强迫卖淫、被害人陪酒女、坐台女、妓女,如此无耻的栽赃,到头来弄的梦鸽与其聘用的律师们声名狼藉,让人们初步看清了李家两律师与顾问的大忽悠嘴脸。
要钱不要脸的大骗子。两律师的为李天一辩护,最终目的是李家那诱人的高额代理费,而不是真心为李家办事。在他们代理过程中,他们欺骗被代理人,欺骗舆论,欺骗被害人,欺骗公众,自认为得到了希特勒宣传部长戈培尔的真传,谎话重复一千遍也会成为真理。他们在案情方面,无中生有,胡乱猜测,试图把水搅浑,以便他们浑水摸鱼。在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的情况之下,他们与*法机关打起了游击战,他们摇唇鼓舌忽东忽西,声东击西,试图把司法机关逼到被动的地位,把被害人置于里外不是人的尴尬地位,把自己提高到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殊地位。看一下两律师与顾问的言论,谁还会相信他们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律师?难道不是典型的江湖大骗子吗?
自不量力的大笨蛋。两律师与顾问,可能自以为高明、聪明、英明。从他们的议论看,他们大有为李天一辩护舍我其谁的张狂。对这一影响很大的强奸案,可以想见公安机关、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一定会相当重视、相当认真、相当谨慎,在案件的侦查、检察、审理过程中,必定严格按照法律要求,对案件的每个细节都进行了反复斟酌、讨论、复查、请示,最后在确保无冤无错的情况之下,才定性为强奸(轮奸),才依法提请对五名嫌疑人的逮捕,检察机关才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,随之公安机关才作出了移送起诉的决定,检察机关才作出了起诉的决定。从现在的情况看,案件到了这种地步,已经是铁案了。可被金钱与名声遮住双眼的两个律师,却完全无视这一事实,狂妄地声称什么要翻案,要作无罪辩护。不知律师与顾问们,如此叫嚣把办案的公安机关、检察机关、审判机关置于何地?难道就是他们正确吗?难道就是他们知道案件的真情吗?难道就是他们追求法律的公正吗?虽然他们自以为聪明,可事实上他们却把自己摆到了与法律对抗、与司法机关对抗、与舆论对抗的地位、与正义与良知对抗的地位。他们也不想想,司法机关会听他们的吗?证据会遵从他们的意志吗?被害人会听任他们的摆布吗?舆论会为他们所左右吗?如此自不量力,能为被代理人带来什么呢?
请君入瓮的大讼棍。与其说两律师与顾问在为被代理人谋利益,求公平,毋宁说他们在玩请君入瓮的把戏,请谁入瓮?请梦鸽与其子也。在他们一步步的诱导与唆使之下,梦鸽也一步步进入他们的“八卦阵”,完全迈错了步伐,认错了方向,自乱了步调。两个律师与法律顾问,现在正把梦鸽与其家人放在大火上炙烤,并且以被代理人的受害为代价,达到他们名利双收的目的。最为明显的是他们对被害人的污蔑、对他人的诽谤,特别是向法院提出的什么公开审理的要求,(不知是律师还是顾问谁出的这种*点子)更把梦鸽推到了风口浪尖,让梦鸽承担了不应有的讨伐与非议。作为律师为何无此缺德,如此无耻,如此坑害委托人。现在的梦鸽如果坐下来认真想一下,便会明白,是毁了自己的名声?是谁把自己当猴耍?是谁把自己推进了火坑?如果还不醒悟,还不知道两个无良律师与顾问会把自己害到何种程度。
醒醒台,梦鸽!
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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